鲁建规范〔2016〕2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委(建设局)、市政公用(城市管理、执法)局:
为明确各级燃气管理部门检查监督职责和燃气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,规范检查监督行为,提高检查监督水平,强化隐患处置和责任追究,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,结合我省实际,我们制定了《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3月21日